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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yReports

政府与政治

南极洲的政府与政治

南极洲的政府结构、领导人、首都、军事和国家象征。

政府结构

宪法基础、权力分支、政党和领导层。

政府类型
南极条约摘要 - 《南极条约》于1959年12月1日签署,1961年6月23日生效,为南极洲的管理建立了法律框架;第26次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
法律制度
南极洲通过协商成员国的会议进行管理;这些会议的决议由这些成员国执行(对于各自的国民和运营活动),符合各自的国内法律;美国法律,包括某些由美国国民实施或针对美国国民的犯罪行为,如谋杀罪,可能适用于南极洲以外的地区;某些美国法律直接适用于南极洲;例如,《南极保护法》第16编美国法典第2401条及以后条款规定,除非根据规章或法规的授权,对以下活动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捕获本地哺乳动物或鸟类;引入非本地植物和动物;进入特别保护区;污染物的排放或处置;以及将南极洲的某些物品进口到美国;违反《南极保护法》的处罚最高为罚款10,000美元和监禁一年;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司法部共同承担执法责任;《1978年美国南极保护法》(《公法95-541》),经1996年修订,要求美国到南极洲的探险队提前通知国务院海洋事务办公室(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520,5805房间),该办公室根据《南极条约》的要求将此类计划报告给其他国家;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极地项目办公室许可证办公室,阿灵顿,弗吉尼亚州22230;电话:(703) 292-8030,或访问其网站 www.nsf.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