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政治
中国台湾的政府与政治
中国台湾的政府结构、领导人、首都、军事和国家象征。
政府结构
宪法基础、权力分支、政党和领导层。
- 政府类型
- 由民选总统和一院制立法机构领导的多党民主制度
- 行政区划
- 中央行政区划包括福建省(福建省约20个离岸岛屿,包括金门和马祖)和台湾省(台湾岛和澎湖列岛);台湾进一步细分为16个县(县,单复数相同)、5个市(市,单复数相同)和2个直辖市(直辖市,单复数相同);彰化、嘉义、嘉义市、基隆市、新竹、新竹市、花莲、宜兰、高雄、高雄市、苗栗、南投、澎湖、屏东、台中、台中市、台南、台南市、台北、台北市、台东、桃园和云林;省会设在中兴新村
- 法律制度
- 以民法系统为基础;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但有保留条款
- 选举权
- 20岁及以上;普遍
- 公民身份
- 出生公民权:无 仅限血统公民权:至少一方父母必须是台湾公民 承认双重国籍:是,但台湾公民不被承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重国籍公民 入籍居住要求:5年
- 行政部门
- 国家元首:总统陈水扁(自2000年5月20日起)和副总统吕秀莲(自2000年5月20日起) 政府首脑: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自2006年1月25日起)和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自2006年1月25日起) 内阁:行政院由总统任免 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由同一票的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最后一次选举于2004年3月20日举行(下一次选举定于2008年3月举行);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免;行政院副院长由总统根据行政院院长的建议任免 选举结果:陈水扁再次当选总统;得票率 - 陈水扁(民进党)50.1%,连战(国民党)49.9%
- 立法机构
- 立法院(225个议席 - 168个由普选产生,41个根据参与政党获得的全岛范围内投票比例选出,8个根据参与政党获得的全岛范围内投票比例从海外华人选区选出,8个由原住民人口的普选产生;委员任期三年);国民大会(300个议席的非常设机构;代表由各党提名,在立法院提议修宪、弹劾总统或改变国界后六至九个月内由比例代表制选出) - 见注 注:作为2005年6月国民大会批准的宪法修正案的结果,立法机构议席数将从225个减少到113个,自2007年选举开始实施;修正案还取消了国民大会,从而使台湾成为一院制立法机构 选举:立法院 - 最后一次选举于2004年12月11日举行(下一次选举定于2007年12月举行);国民大会 - 最后一次选举于2005年5月14日举行;已于2005年6月解散 选举结果:立法院 - 按政党得票率 - 民进党38%,国民党35%,亲民党15%,台联8%,其他政党和无党籍人士4%;按政党议席数 - 民进党89席,国民党79席,亲民党34席,台联12席,其他政党7席,无党籍人士4席;国民大会 - 按政党得票率 - 民进党42.5%,国民党38.9%,台联7%,亲民党6%,其他6.6%;按政党议席数 - 民进党127席,国民党117席,台联21席,亲民党18席,其他17席(2005年)
- 司法部门
- 司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免,经立法院同意)
- 政治党派
- 民主进步党或民进党[余世琨,主席];中国国民党或国民党(民族党)[马英九,主席];亲民党或亲民党[宋楚瑜(宋楚瑜),主席];台湾团结联盟或台联[苏进强,主席];其他包括中国新党或新党在内的小党派
- 国家元首
- 总统马英九
- 政府首脑
- 行政院院长吴敦义
- 柜子
- 行政院 - (由总统根据行政院院长的建议任命部长)
- 选举
- 总统和副总统以同一票列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上次选举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下次选举将于2012年3月举行);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副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根据行政院院长的建议任命
- 选举结果
- 马英九于2008年3月22日当选总统;得票率 - 马英九58.45%,谢长廷41.55%;马英九于2008年5月20日就职
- 宪法
- 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92年、1994年、1997年、1999年和2000年修订
- 国家假日
- 国庆日(中华民国革命纪念日),10月10日(1911年)
- 国际组织参与
- 亚太经合组织、亚开行、美洲开发银行、国际刑事法院、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国际奥委会、世界劳工联合会、世贸组织
- 驻美外交代表机构
- 无;与美国人民的非官方商业和文化关系通过非官方机构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台湾驻美代表处)维持,总部设在台北,在华盛顿和其他12个美国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 美国外交代表
- 无;与台湾人民的非官方商业和文化关系通过非官方机构美国在台协会(AIT)维持 - 该协会在美国和台湾设有办事处;美国办事处地址:1700 N. Moore St., Suite 1700, Arlington, VA 22209-1996,电话:[1] (703) 525-8474,传真:[1] (703) 841-1385);台湾办事处地址:台北市信义路3段134巷7号,电话:[886] (2) 2162-2000,传真:[886] (2) 2162-2251;高雄市中正3路2号5楼,电话:[886] (7) 238-7744,传真:[886] (7) 238-5237;以及美国贸易中心,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国际贸易大楼3208室,台北基隆路1段333号10548,电话:[886] (2) 2720-1550,传真:[886] (2) 2757-7162
首都
政府所在地和政治历史
- 首都
- 台北
- 位置
- 25 02 N, 121 31 E
- 时差
- UTC+8(标准时间期间比华盛顿特区早13小时)
- 历史
- 其中文含义为"台湾北部",反映了该城市位于岛屿最北端的地理位置
大使馆和外交代表机构
大使馆位置和联系方式
美国在台协会 台北市信义路三段134巷7号 电话:(886) 2-2162-2000 传真:(886) 2-2162-2239 美国在台协会(高雄分处) 高雄市中正三路2号5楼 电话:(886) 7-238-7744 传真:(886) 7-238-5237 电子邮件:amcit-ait-t@state.gov 非办公时间紧急联络电话:(886) 2-2162-2000,按"0"或"*"。
军事
分支机构、服务义务、支出和人力。
- 军事分支
- 陆军、海军(含海军陆战队)、空军、海巡署、后备指挥部、联合后勤指挥部、宪兵指挥部
- 服务年限和义务
- 服役年龄为18至35岁,包括义务兵役和志愿兵役;服役期限为2年;女性可以参军;空军中的女性仅限于非战斗岗位;预备役义务至30岁(陆军);国防部正在推进2010年至2015年期间实施志愿入伍制度,但非志愿者仍须履行替代服役义务或接受4个月的军事训练。
国家象征
国旗、国歌及其他国家认同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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