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政治
托克劳的政府与政治
托克劳的政府结构、领导人、首都、军事和国家象征。
政府结构
宪法基础、权力分支、政党和领导层。
- 政府类型
- NA
- 行政区划
- 无(新西兰领土)
- 法律制度
- 新西兰法律和当地法规
- 选举权
- 21岁及以上;普遍投票权
- 公民身份
- 参见新西兰
- 行政部门
- 国家元首:伊丽莎白二世女王(自1952年2月6日起),由新西兰总督西尔维亚·卡特赖特女爵士代表(自2001年4月4日起);新西兰由常务官尼尔·沃尔特代表(自2003年3月1日起) 政府首脑:科卢艾·奥布莱恩(2006年);注:该职位每年在三位法伊普勒(村长)之间轮换 内阁:托克劳持续政府委员会,由三位法伊普勒(村长)和三位普勒努库(村长)组成,职能为内阁 选举:无;君主世袭;常务官由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长任命;政府首脑从法伊普勒委员会中选出,任期一年
- 立法机构
- 单院制通常议会(21个席位;根据三个岛屿的比例代表制通过普选产生,任期三年;努库诺努有6个席位,法卡奥福有7个席位,阿塔夫有8个席位);注:1996年《托克劳修正案》赋予通常议会有限的立法权 选举:最后于2005年1月举行(下次定于2008年1月举行)
- 司法部门
- 新西兰最高法院行使对托克劳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权
- 政治党派
- none
- 国家元首
- 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 政府首脑
- 富拉·托洛亚
- 柜子
- 托克劳持续政府委员会由三名法伊普勒(村庄领导人)和三名普勒努库(村庄市长)组成,其职能相当于内阁
- 选举
- 君主制为世袭制;管理员由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长任命;政府首脑从法伊普勒委员会中选出,任期一年
- 宪法
- 根据1948年《托克劳群岛法》(经1970年修订)进行管理
- 独立
- 无(新西兰领土)
- 国家假日
- 等待日(《等待条约》确立英国对新西兰的主权),2月6日(1840年)
- 国际组织参与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准成员)、世界卫生组织(准成员)
- 驻美外交代表机构
- 无(新西兰领土)
- 美国外交代表
- 无(新西兰领土)
首都
政府所在地和政治历史
- 首都
- 注:托克劳没有指定的官方首都;首都所在地随政府首脑(即托克劳之主Ulu o Tokelau)在三个环礁之间轮流更换。
- 时差
- UTC+13(标准时间期间比华盛顿特区早18小时)
军事
分支机构、服务义务、支出和人力。
- 军事分支
- 国防事务由新西兰负责
国家象征
国旗、国歌及其他国家认同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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