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组织,拥有193个成员国,承担着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和保障人权的普遍使命。
联合国是主权国家间进行合作的主要全球论坛。它于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旧金山成立,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并推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联合国拥有193个成员国、六种正式语言以及涉及人类活动几乎所有领域的专门机构网络,已成为现代历史上最持久的多边治理实验。
概述
联合国,通常缩写为UN,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的政府间组织,该宪章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其创始成员国包括1945年6月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宪章的五十个国家,以及随后不久签署的波兰。该组织取代了国际联盟,后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但被证明无法阻止1930年代的侵略行为或第二次全球冲突的爆发。联合国旨在纠正其前身的弱点,同时保留主权国家集体行动的基本理念。
该组织的宗旨载于宪章第一条,分为四大类。第一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防止和制止侵略行为。第二是在尊重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第三是实现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第四是成为协调各国行动以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中心。宪章序言由南非政治家Jan Smuts等人起草,将整个项目定位为联合国人民的承诺,旨在使后代免遭战争浩劫。
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它没有独立的警察力量,没有常备军,也没有对个人征税的权力。其权力来自成员国的同意,成员国在大多数政策领域保留主权控制。尽管如此,宪章赋予该组织国际法中一些最强有力的法律工具,包括安全理事会根据第七章行使的具有约束力的执行权力。联合国已从1945年的五十一个创始成员国增长到今天的193个,使其成为世界历史上最接近普遍性的组织。最后加入的国家是南苏丹,该国于2011年从苏丹独立后加入。
该组织通过由六个主要机关和庞大的专门机构、基金、方案及相关机构组成的系统运作。其总部坐落在纽约曼哈顿东河沿岸占地十八英亩的国际领土上。第二个主要办公区——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设在历史悠久的万国宫内,负责人权、裁军和人道主义事务工作。维也纳和内罗毕的其他办事处构成了联合国核心办公室网络。国际法院作为主要司法机关,设在海牙和平宫。联合国系统总共雇用了四万多名国际公务员,在地球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业务。
关键事实
- 成立日期
- 1945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
- 宪章签署
- 1945年6月26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 总部
- 联合国广场,东42街405号,纽约,美国
- 其他主要办事处
- 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国际法院设在海牙
- 成员国
- 193个(最近加入:南苏丹,2011年)
- 观察员国
- 梵蒂冈和巴勒斯坦国(非成员常驻观察员)
- 正式语言
- 六种: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 现任秘书长
- 葡萄牙的António Guterres(第九任秘书长;第二任期始于2022年1月1日)
- 经常预算
- 每年约36亿美元(经常预算两年期;维和行动单独融资)
- 维和特派团
- 约11个现役行动,部署了数万名军警和文职人员
- 基本文件
- 《联合国宪章》(1945年)及附于宪章的《国际法院规约》
-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 联合国及其机构共获得十二次诺贝尔和平奖,包括2001年联合国与秘书长Kofi Annan共同获奖
创建与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最黑暗的岁月中孕育而生。其最直接的前身国际联盟于1920年根据《凡尔赛条约》的条款成立,但未能阻止1931年日本侵占满洲、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或1930年代后期德国的连续侵略。到1942年,同盟国领导人得出结论,战争结束后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组织,该组织应建立在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并由大国本身提供支持。"联合国"这个名称由美国总统Franklin D. Roosevelt首创,并于1942年1月1日在华盛顿由二十六个同盟国政府代表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首次正式使用。
新组织的法律和体制架构在一系列战时会议上敲定。1943年10月的《莫斯科宣言》承诺四个主要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至10月在华盛顿特区郊区庄园举行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制定了第一份详细蓝图,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框架。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解决了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和大国否决权的最后分歧。Franklin D. Roosevelt、Winston Churchill和Joseph Stalin同意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实质性决定拥有否决权,这一妥协确保了苏联的参与,但从那时起就塑造了联合国的政治格局。
创始条约本身是在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谈判达成的。来自五十个国家的代表在战争纪念歌剧院和相邻的退伍军人大楼举行会议,他们制定的宪章共111条,分为十九章。宪章于6月26日签署,并于1945年10月24日在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大多数其他签署国的批准书交存后生效。10月24日现在每年被定为联合国日。《国际法院规约》作为宪章的附件同时生效,确立了新法院与其前身海牙常设国际法院之间的连续性。
宪章是一份相对简短的文件,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与广泛的宗旨声明结合在一起。第二条列出了该组织的原则,包括成员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以及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第六章授权安全理事会建议和平解决方法。第七章授权安理会确定是否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实施从经济制裁到集体使用武力等措施。宪章修正案需要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国通过并由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包括安全理事会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宪章仅修订过五次,且仅涉及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规模等相对有限的方面。
主要机关
宪章第七条设立了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每个机关都有独特的职权、成员组成和程序。它们共同构成了该组织的体制支柱。
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的普遍性全体会议机关。所有193个成员国都有代表,无论规模或贡献大小,每个国家都有一票表决权。大会通过经常预算,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根据安理会建议接纳新成员国,并就宪章范围内几乎任何事项发布决议。每年九月的一般性辩论吸引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来到纽约。
- • 193个成员国,每国一票
- • 六个主要委员会涵盖全部议程
- • 决议为建议性质,不具约束力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它有十五个成员:五个常任理事国(五常)和十个任期两年的当选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常任理事国为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每个国家都拥有对实质性决定的否决权。只有安理会才能根据第七章授权具有约束力的制裁或集体使用武力。
- • 5个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
- • 10个按地区轮换选举的理事国
- • 主席职位按字母顺序每月轮换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合国的常设国际公务员机构。它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秘书处为其他机关提供服务,执行其方案和政策,雇用来自几乎所有成员国的数万名国际官员。其工作人员宣誓效忠于该组织而非其本国政府。
- • 由秘书长领导(五年可连任任期)
- • 总部设在纽约,在全球设有主要办事处
- • 秘书长领导下约37,000名工作人员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协调联合国系统和专门机构的经济、社会及相关工作。它由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十四个成员国组成,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监督关于统计、人口、人权和妇女地位等主题的职司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并每年举行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
- • 54个成员,任期三年,错开选举
- • 协调15个专门机构
- • 监督可持续发展目标高级别政治论坛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通常称为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设在海牙和平宫,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分别投票选举产生的十五名法官组成,任期九年。法院对国家提交的争议案件拥有管辖权,并应授权的联合国机关的请求发表咨询意见。
- • 15名法官,九年可连任任期
- • 和平宫,海牙,荷兰
- • 国家间诉讼案件和咨询意见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监督十一个托管领土的管理,这些领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置于国际监督之下的前殖民地和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地。其工作在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获得独立时基本完成。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中止运作,此后仅偶尔举行会议。任何恢复都可能需要修订宪章。
- • 1994年11月1日中止运作
- • 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独立
- • 根据宪章仍为主要机关
历任秘书长
根据宪章第九十七条,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也是该组织最显眼的代表。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通常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该职位对成员国没有正式的执行权,但历任秘书长利用其威望行使了Dag Hammarskjöld所称的联合国"静默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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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1952
Trygve Lie——挪威
首任秘书长。监督了该组织的建立及其对朝鲜战争的应对。1952年因联合国介入朝鲜引发的与苏联的紧张关系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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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61
Dag Hammarskjöld——瑞典
现代联合国维和行动和静默外交的缔造者。在1956年苏伊士危机期间启动了第一支武装维和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在刚果危机期间寻求停火时于北罗得西亚飞机失事中遇难。追授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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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71
U Thant——缅甸
首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秘书长。调解了古巴导弹危机,主持了许多新独立的非洲国家的加入,并谈判结束了刚果行动和1965年印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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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981
Kurt Waldheim——奥地利
在冷战高峰期任职两个五年任期。监督了维和行动和联合国发展工作的扩展,包括应对塞浦路斯、中东和种族隔离制度下的南非等地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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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91
Javier Pérez de Cuéllar——秘鲁
帮助结束了两伊战争,谈判了纳米比亚的独立,并随着冷战结束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大规模扩展铺平了道路。首位拉丁美洲籍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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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6
Boutros Boutros-Ghali——埃及
首位非洲和阿拉伯籍秘书长。发表了《和平议程》,为后冷战时期联合国提出改革愿景。在索马里、波斯尼亚和卢旺达的艰难行动期间任职。唯一未获第二任期的秘书长,美国在安理会行使了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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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6
Kofi Annan——加纳
首位从联合国工作人员中选出的秘书长。领导了重大管理改革,启动了千年发展目标,并倡导保护责任原则。2001年与联合国整体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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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6
Ban Ki-moon——大韩民国
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置于联合国议程的中心。监督了2015年通过2030年议程及其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同年的《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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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至今
António Guterres——葡萄牙
前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和葡萄牙总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第二任期。优先事项包括气候行动、数字合作、冲突预防以及《我们的共同议程》改革方案。
专门机构和更广泛的联合国系统
联合国系统远远超出六个主要机关的范围。一系列专门机构——每个都是拥有自己成员、预算和理事机构的自治国际组织——根据与联合国的关系协定开展工作。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协调它们的活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基金和方案是联合国本身的一部分,向大会报告。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机构通过合作协定与联合国联系,但严格来说并非专门机构。
一些最大的专门机构早于联合国本身成立或在同一时期创建。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凡尔赛条约》于1919年成立,1946年成为第一个专门机构,并仍然是唯一一个让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平等参与的联合国机构。布雷顿森林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在1944年7月于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会议上创建的,并于1947年与联合国建立联系。如今,专门机构涵盖卫生、粮食、教育、航空、航运、知识产权、气象和邮政服务等多样化领域。
UNESCO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45年11月16日。它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址世界遗产名录以及促进新闻自由、教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闻名。参见UNESCO世界遗产。
WHO
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日内瓦,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它领导了天花根除工作,于1980年宣布完成,并协调了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非典、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的国际应对。参见历史上的主要流行病。
FAO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成立于1945年,总部设在罗马,领导战胜饥饿、改善营养和促进可持续农业的国际努力。它与世卫组织共同维护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
UNICEF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于1946年12月,旨在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破坏的国家的儿童提供紧急食品和医疗保健。它现在在19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重点关注儿童生存、教育和保护。
UNHCR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成立于1950年,以1951年难民公约为指导。它保护和援助难民、寻求庇护者、境内流离失所者和无国籍人士。它于1954年和1981年两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IMF和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是1944年创建的布雷顿森林机构。两者都是与联合国联系的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注于货币稳定和国际收支支持;世界银行为发展提供贷款和赠款。参见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LO
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凡尔赛条约》的一部分于1919年成立,通过国际劳工标准并促进体面工作。其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三方结构在联合国系统中独一无二。它在1969年成立五十周年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WMO、IMO、ICAO、WIPO、UPU、IAEA
世界气象组织(日内瓦)、国际海事组织(伦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蒙特利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和万国邮政联盟(伯尔尼)是技术性专门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设在维也纳,是一个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报告的相关机构。
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未被明确提及,Dag Hammarskjöld曾将其描述为介于"第六章半"之间,即介于第六章的和平解决条款与第七章的执行措施之间。第一个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成立于1948年5月,以监督阿以战争中的停火。UNTSO至今仍从耶路撒冷开展行动,使其成为运行时间最长的联合国外地行动。第一支武装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紧急部队,成立于1956年11月,以监督英法以军队在苏伊士危机期间从埃及撤出。
七十多年来,联合国在各有人居住的大陆部署了七十多项和平行动。现代维和行动已远远超出了最初由轻武装观察员监督正规军队之间停火的模式。当代多层面特派团通常将军事、警察和文职部分结合起来,其任务包括保护平民、支持政治进程、解除武装团体武装、改革司法和安全机构以及帮助组织选举。自1948年以来,已有4,200多名联合国维和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殉职,每年5月29日被定为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际日。
目前的主要特派团包括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MONUSCO)、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UNMISS)、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MINURSO)、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UNIFIL)、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UNFICYP)、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戈兰高地)(UNDOF)、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UNMIK)和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UNISFA)。维和行动通过大会商定的单独摊款预算提供资金,与该组织的经常预算不同,近年来最大的部队派遣国包括孟加拉国、尼泊尔、印度、卢旺达和埃塞俄比亚。
人权框架
促进人权是联合国三大支柱之一,与和平与安全及发展并列。基础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由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夏佑宫通过第217 A(III)号决议宣布。该宣言由Eleanor Roosevelt担任主席、包括来自加拿大、中国、法国、黎巴嫩等国成员的委员会起草,列出三十条阐述所有人类应享有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是不具约束力的决议,但《世界人权宣言》已成为历史上翻译最多的文件和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之后通过了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条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宣言前一天即1948年12月9日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于1966年通过并于1976年生效,将宣言的权利详细阐述为具有约束力的条约义务。这两项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一起构成通常所称的国际人权法案。随后的条约涉及种族歧视、对妇女的歧视、酷刑、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强迫失踪和移徙工人权利。
人权机构体系随着条约框架而扩展。人权理事会由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第60/251号决议设立,取代了早期的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由大会选举的四十七个成员组成,定期在日内瓦开会,并对每个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普遍定期审议。它得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该办事处于1993年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后成立。由独立特别报告员、工作组和条约机构组成的网络监测具体权利或国家情况,并发布详细的公开报告。另见非殖民化,在那个时代联合国充当了自决主张的主要国际论坛。
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经济和社会发展从一开始就是联合国议程的一部分。大会于1961年启动的第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为当时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减贫设定了广泛目标。1970年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连续十年和世界会议完善了议程,增加了对人口、妇女、人类住区、环境、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关注。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产生了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框架公约以及《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000年9月的千年首脑会议代表了一个转折点。在纽约会晤的世界领导人通过了《千年宣言》,秘书处据此制定了八项千年发展目标(MDGs),目标日期为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涵盖极端贫困和饥饿、初等教育、性别平等、儿童死亡率、孕产妇健康、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环境可持续性以及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到2015年,许多目标已全部或部分实现。极端贫困减少了一半以上,艾滋病毒流行病在大多数地区开始逆转,发展中国家的小学入学率接近平等,尽管各地区和国家内部的进展不均衡。
后续框架即《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由大会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它包含十七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169项具体目标,涵盖贫困、饥饿、健康、教育、性别平等、水、能源、体面工作、工业、不平等、城市、消费、气候、海洋、土地、和平与正义以及伙伴关系。与千年发展目标不同,可持续发展目标适用于每个国家,并将环境、社会和经济层面作为一个综合议程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每年在经社理事会主持下召开,每四年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级召开,审查实现目标的进展。
气候变化日益成为联合国发展议程的决定性挑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开放签署并自1994年生效,设立了缔约方会议(COP)作为最高决策机构。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为工业化国家引入了具有约束力的排放目标。2015年在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巴黎协定》建立了国家自主贡献的普遍框架,目标是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远低于2摄氏度,并努力将升温限制在1.5度。
批评和改革辩论
联合国自成立初期以来就一直受到持续批评。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但反映的是1945年的地缘政治权力分布,其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三个来自西欧和北美,没有一个来自非洲或拉丁美洲。否决权被用于阻止在叙利亚、乌克兰和以色列-巴勒斯坦等情况下采取行动,导致批评者认为该组织未能履行其核心使命。维护者反驳说,如果没有否决权,大国根本不会加入该组织,而且安理会的存在本身就为危机管理提供了一个持续的论坛。
安全理事会改革自1993年以来一直正式列入大会议程。最著名的提案来自所谓的四国集团,它将巴西、德国、印度和日本配对,寻求扩大常任席位以包括它们自己以及非洲联盟埃祖尔韦尼共识所表达的两个非洲席位。团结谋共识集团包括意大利、巴基斯坦等国,反对新增常任席位,而是倾向于增加更多当选的非常任理事国。其他倡议,如法国-墨西哥关于在大规模暴行情况下限制使用否决权的倡议以及问责、一致和透明(ACT)小组的行为守则,将在不正式修订宪章的情况下限制使用否决权。
除安全理事会外,改革辩论几乎触及该组织的每个角落。监督改革在重大丑闻后进行,包括2005年Paul Volcker领导的石油换食品计划调查,以及维和人员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这引发了零容忍政策以及2017年设立受害者权利倡导者。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产生了建设和平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保护责任原则。秘书长António Guterres自2017年以来推行了管理、发展系统以及和平与安全改革方案,并于2021年补充了《我们的共同议程》报告,该报告呼吁举行未来峰会、新和平议程和全球数字契约。持久的挑战是,有意义的结构性变革通常需要修订宪章,而这又需要得到那些相对权重会因此类改革而减少的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另见第二次世界大战,这场冲突的结束塑造了1945年的格局,以及冷战,在此期间安全理事会经常因超级大国竞争而陷入瘫痪。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作为宪章第五十一条下的区域集体防御安排同时出现。
来源
所有CountryReports内容的详细引文、数据参考和机构来源列于来源页面。以下联合国官方机构、同行评审研究机构和档案馆藏是我们关于联合国内容所依赖的主要权威机构。每个链接指向该机构的主页或相关子网站。
联合国官方机构和档案馆
- 联合国——UN.org——该组织的主要门户网站,包括宪章、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议、新闻发布会以及秘书长的演讲和报告。
- 联合国数字图书馆——可搜索的联合国文件、决议、投票数据、演讲和所有主要机关出版物的资料库。
- Dag Hammarskjöld图书馆——联合国官方图书馆,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提供关于该组织各方面工作的研究指南。
- 联合国档案和记录管理科——联合国历史档案,包括秘书处全宗、维和特派团记录和前任秘书长的文件。
- 联合国宪章(全文)——1945年宪章和附录《国际法院规约》的权威英文文本。
-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第二大联合国办事处的门户网站,设在历史悠久的万国宫,是人权、裁军和人道主义事务的中心。
- 国际法院——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的官方网站,包含判例法、咨询意见和法院规约。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联合国主要人权办公室,包含《世界人权宣言》、核心条约和人权理事会文件的文本。
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方案
- 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部设在巴黎。
-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卫生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
- 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罗马。
-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 UNHCR——联合国难民署,总部设在日内瓦。
- 国际劳工组织——最古老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成立于1919年。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专门机构协定与联合国联系的布雷顿森林机构。
- 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机构的总称,均为联合国系统的专门机构。
- 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相关机构,负责和平利用核能和核保障,总部设在维也纳。
- 联合国维持和平——维持和平行动部官方门户网站,包括当前特派团概况和历史特派团数据。
- 可持续发展目标知识平台——2030年议程和十七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联合国官方中心。
学术和研究机构
- 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独立智库,出版《外交事务》并维护全球治理项目以及关于联合国和安全理事会改革的背景资料。
- 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关于武装冲突、军费开支、和平行动的同行评审数据和分析,以及SIPRI年鉴。
- 布鲁金斯学会——关于多边机构、全球治理以及联合国在发展和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的研究。
- 联合国大学(UNU)——联合国的全球智库和研究生教学组织,总部设在东京,在世界各地设有研究所。
-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UNIDIR)——设在日内瓦的自治联合国机构,发表关于军备控制和国际安全的同行评审研究。
- 《美国国际法杂志》——美国国际法学会的同行评审季刊,英语国际公法和联合国实践的首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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